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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病歷 11月上雲端 醫師調閱 須病患同意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顏若瑾、王昶閔
   日期:100年08月10日
 
   

 

 

 

衛生署今年十一月將在全國一百二十六家醫院實施電子病歷,再逐步推廣到全國五百家醫院及二萬多家診所,全面透過雲端分享電子病歷

上路後  估可節省五百億

所謂電子病歷,是將醫療影像及報告、血液檢驗、門診用藥紀錄與出院病歷摘要等資料儲存在雲端。在獲得民眾紙本同意書,以及透過雙槽讀卡機取得民眾健保卡與醫事人員卡的「雙卡」認證後,醫院就可以調閱雲端病歷。醫院間的病歷交換,病患不需負擔費用,病患如需複製或摘要病歷,收費比照現行制度。衛生署資訊中心主任許明暉說,電子病歷上路後,預估可節省約十%、五百億元的醫療支出。

洩漏隱私  醫院將被重罰

外界關心病歷隱私是否有相對保護機制,許明暉昨在立法院表示,雲端是加密的封閉網路。一旦查核有洩漏隱私的違法行為,依醫療法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最重還可處醫院停業處分。民眾如果有疑慮,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訴。

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說,病歷是醫療資料中相當精華、隱私的部分,是否應推動「特別法」來保障雲端病歷上路後民眾的隱私權,衛生署應再審慎評估;且相關保障僅透過行政救濟稍嫌不足,呼籲衛生署應開闢司法救濟途徑,讓民眾權益受損時更可受到保障。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使用電子病歷的醫院,也要負起監督保管責任,病歷儲存的要求也高於紙本,醫院如需複製、增刪、查閱病歷,都必須經過一套標準作業程序,有權限的人員才可接觸到病歷,任何一筆執行動作都會被記錄下來並永久保存。

石崇良強調,電子病歷的「證據力」,除了每筆更動的紀錄外,還須附上衛生署發放的醫事憑證「電子簽章」,降低錯誤率。

不強迫採用  將加強誘因

許明暉表示,目前不強迫每家醫院都採用電子病歷,但電子病歷是時勢所趨,衛生署將持續提供醫院誘因,只要是通過資安認證且實施電子病歷的醫院,未來在醫院評鑑、健保申報時,都無需再送紙本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