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藥師反應管制藥品管理過於嚴苛,期望衛生署容許藥師管理管制藥品應有合理誤差值。衛生署指出,管制藥品與毒品為一體兩面,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 條,「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已規定「詳實登載」,即無所謂誤差值之存在。
藥師公會全聯會對於管制藥品管理申報提出四點建議:
(一)可容許藥師管理管制藥品合理之誤差值,並建議管制藥品罰則增列「限期改善」以輔導代罰。
(二)管制藥品批號之英文與數字採統一標示,以降低申報錯誤率。
(三)管制藥品廢證之公文可直接以電子郵件通知所有醫院及藥局,以利時效。
(四)衛生署食品藥物管 理局在每年管制藥品申報後2個月內回覆申報結果。
衛生署提出說明,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2-1條規定,「管制藥品販賣之單據,應載明管制藥品登記證字號、批號及數量等相關資料」,購買人如對登載內容有疑問,應向銷售業者確認後,始登錄簿冊,並確實申報,將可有效降低申報錯誤率。
對於「管制藥品廢證之訊息」,衛生署表示,除以公告周知,並登載於網站(http://www.fda.gov.tw),及刊載於衛生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與「管制藥品簡訊」。
「目前均可即時於網路查詢及列印管制藥品申報」,因此,衛生署建議,藥師公會辦理繼續教育時,可將管制藥品管理法規及申報注意事項納入課程,並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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