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藥,像買飲料,用藥安全誰把關?」有關媒體報導有民眾在連鎖藥粧店買普拿疼等指示藥,並沒有藥師在場交付藥品,民眾買藥如同買飲料般倉促,「用 藥安全」該由誰來把關。對此,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8月25日邀集連鎖藥粧業者及相關團體開會,會中提出3點說明。衛生署將嚴格督促業者應依法聘請藥事 人員並親自執行業務,將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查核依法處理,如有違法情事將從嚴處辦,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衛生署所提三點說明:
(一) 藥粧店駐店之藥師或藥劑生(藥事人員)未親自在營業場所執行業務,且店員非藥事人員身分而販賣藥品,已分別違反藥事法及藥師法之規定,藥事人員可處新台幣 3至15萬罰鍰,店員可處新台幣6至30萬元罰鍰。另外,如果查證藥事人員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則可將其移付懲戒,最重可廢止其執業執照或藥師證書。
(二)請督促藥粧業者確實自律,應依法聘請藥事人員且親自執行業務,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行文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查核依法處理,如有非法情事將從嚴處辦。
(三)請藥師公會全聯會加強輔導所屬會員自律、自清,應遵守相關法規,親自於營業場所執行業務。
全聯會社區藥局主委溫國雄與會時指出,藥師有職責教育民眾,告知「吃藥問藥師」的觀念,全聯會期望藥粧業者確實自律,應依法聘請藥事人員且親自執行業務,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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