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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餘堂賣偽藥 遭起訴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張國仁
   日期:100年09月08日
 
   

 

 

 

慶餘堂枇杷膏」知名度相當高,不料台中與台北兩地衛生局都查獲,慶餘堂蔘藥號公司竟然未領有工廠登記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因而被以從事製造「偽藥」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昨天將慶餘堂公司及負責人郭豐裕一併提起公訴。

檢察官郭昭吟起訴指控慶餘堂蔘藥號,及其75歲的負責人郭豐裕,涉嫌觸犯藥事法有關製造偽藥販賣偽藥等罪嫌。

藥事法對於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罰很重,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而販賣偽藥刑責也不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慶餘堂蔘藥號從上海來台設藥號已有60年時間,在台灣可以說家喻戶曉,卻爆發遭台中及台北兩地衛生局查獲,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只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就違法販賣「枇杷膏」情事,十分意外。

檢方指出,95年5月間,北市衛生局在慶餘堂查獲該公司未經核准擅自依固有成方調配製造枇杷膏,當時衛生局就對慶餘堂開罰3萬元,慶餘堂當場簽署具結表示以後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准領取藥物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與販售,若再遭查獲,將依偽藥處理。

但衛生局在97年5月16日稽查時,再度查獲其違法製造與販賣枇杷膏。

慶餘堂枇杷膏在今年7月才由每瓶480元調漲為500元,檢察官在6月及7月分別派檢察事務官各購買1瓶為證。慶餘堂枇杷膏在市場上很受到歡迎;外傳慶餘堂捲入本案是因生意太好,遭妒嫉而被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