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大法官釋憲,認為政府只准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剝奪其他人的工作權,屬於違憲。因此,從今年11月1日起,任何人可從事按摩油壓工作,但醫師認為,衛生署應該出面管理,如果按摩不當,恐將產生不少問題。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坦承,按摩出問題,導致消費者肌肉拉傷或是椎間盤移位、足底筋膜炎,都只能算是一般的消費糾紛。原因在於按摩屬於民俗調理,如果業者未宣稱療效,衛生署幾乎無法可管。
石崇良指出,翻閱現行法令,僅有「營業衛生基準」可以管理按摩業者,內容包括清洗毛巾,以及如何使用消毒水,衛生署使得上力的空間並不大。
為了避免按摩油壓所引發的各種醫療問題,衛生署最近去函各地衛生局,希望針對按摩油壓等相關人員,加強法治教育等宣導,可以按摩,但不得對外宣稱療效。
石崇良強調,從事按摩、芳療的人,不可從事醫療行為,如果對外宣稱可以治療肌肉拉傷、50肩等問題,就屬於密醫,恐將面臨最重七年的刑罰。民眾如想按摩抒壓,最好多打聽,純粹抒壓,不要期望過高。
對此,新光醫院骨科運動醫學中心主任韓偉相當不以為然,他認為,衛生署應該可以做得更多。或許可以採取證照制度,讓具有一定技能技術的人在取得證照之後,才能從事油壓、芳療等抒壓工作。如果貿然讓任何人都可幫人按摩,一旦出事,該由誰負責?
對於醫界的意見,石崇良指出,按摩師傅屬於新興行業,但絕對不可能成為新的醫事人員。如果真要衛生署實施證照制度,連視障人員也得參加考試,難度相當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