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該藥品最新版仿單已於100年6月13日完成加刊相關警語、注意事項等。
3. 本局將持續密切監控其風險效益,並隨時掌握國內外最新用藥安全資訊。
- 醫療人員應注意事項:
- Dronedarone僅使用於病人有陣發性或持續性心房纖維顫動(AF),且目前處於竇性節律(sinus rhythm)狀態,並需經專科醫師評估無更適當之抗心律不整藥品可供選擇情況下,始可使用。
- Dronedarone不可用於永久性心房纖維顫動、心臟衰竭或左心室收縮性心臟衰竭、先前已有肝或肺傷害並接受aminodarone (另一種抗心律不整藥品) 之病人。
- 服用該藥品之病人應定期監視心律及肺、肝功能,尤其是初期治療之數週,應密切監視病人之肝功能。
勿擅自停藥,若有任何疑慮或不適,應立即回診主治醫師。
◎ 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使用或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網站: 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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