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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維尼膚霜劑,衛署藥製字第018927號,批號:1B1314」經檢驗未合格之不良回一案,詳如說明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11月01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1552252號
 
   

 

 

 

主旨:
有關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維尼膚霜劑,衛署藥製字第018927號,批號:1B1314」經檢驗未合格之不良回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10月27日FDA藥字第1001407486號函辦理。
二、旨揭藥品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含量測定項檢驗結果為含 Betamethasone 17-valerate 相當於 Betamethasone 標誌量(0.5 mg/g)之55.2%,未符合原核准檢驗規格。
三、爰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配合藥商儘速下架回收該批號藥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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