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日前在士林夜市查獲一攤商販售電子菸,宣稱具有戒菸功效,但產品檢出含有尼古丁成分,且電子菸屬藥品,卻未領有藥品許可證,已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衛生局依法處攤商三萬元罰款。
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陳立奇表示,衛生局九月掃蕩各大夜市,在士林夜市查獲一攤販販售電子菸類產品,外觀與一般菸品相似,並宣稱「癮君子的救星」;現場立牌標示「電子香菸真的有煙喔」等,但產品經檢驗發現含有尼古丁成分,由於攤商宣稱具有戒菸效果,判定應以人用藥品管理,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該攤商三萬元罰款,並持續查處夜市或網路販賣相關產品等違法行為。
衛生局表示,2009年01月11日起,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上路,將「電子菸」核列藥品管理,未經核准,不得販賣。
衛生局指出,目前衛生署並未核准電子菸類產品作為戒菸使用,民眾切勿購買相關產品,呼籲業者加強自律,不可販售該類產品,一旦被查獲,將依藥事法處辦。
衛生局表示,若有戒菸之需求,衛生局提供戒菸班、戒菸門診、戒菸專線、社區藥局戒菸諮詢站,可至台北市衛生局「無菸整合網」(http://subweb.health.gov.tw/Nosmoking/)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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