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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衛生局:誇大療效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勿受騙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央日報
   記者:宋其佳
   日期:100年12月09日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今年1到11月查獲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材違規廣告,總計158件,類別以化妝品類占多數,其中不乏知名廠牌化妝品,違規內容多以標榜療效有關,違規業者皆已依法處理。

這次查獲違規廣告,以廣告內容與衛生署核准不符者為主,占違規廣告總數68%,嘉義市衛生局表示,合格的藥物、化粧品廣告均須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晝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所以未申請廣告字號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都是違法的,民眾可經由是否具有廣告字號來初步辨別是否為合格之廣告,以免受騙。

合法的藥物或化粧品之廣告需事先向衛生署或5個直轄市政府申請廣告許可,並核發廣告核准字號例如「衛署藥(粧)廣字第○○○○○○號或○市衛藥(粧)廣字第○○○○○○號」)」,業者如果刊登違規藥物廣告可罰新台幣20萬至500萬元罰鍰,如果刊登違規化粧品廣告可罰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嘉義市衛生局亦針對廣告產品進行安全性及有無偽禁藥成分之檢驗,也歡迎民眾善用05-2341909檢舉專線,協助衛生單位共同打擊不法。衛生署亦已將全省違規廣告名單公布於網站,民眾可至衛生署違規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網址(http://illegal-ad.fda.gov.tw/mental /index.ph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