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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售同仁堂泉昌清音丸,有效期已過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蘇湘雲
   日期:101年01月05日
 
   

 

 

 

香港衛生署近日發布新聞,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服用「同仁堂泉昌清音丸」(註冊編號:HKP-04428)中成藥,是由香港中成藥製造商、批發商泉昌有限公司自中國大陸進口,回收原因是因這款藥品超過有效期限,可能對健康造成傷害,香港衛生署要求廠商回收市售藥品。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這項藥品,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已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的藥品。

在臺灣,依據藥事法第二十二條一項兩款,「同仁堂泉昌清音丸」屬禁藥,依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的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的藥品;遇有非法來源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以維護己身及親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