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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禁藥,視同「陳列」判刑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蕭白雲
   日期:101年01月11日
 
   

 

 

 

黃姓男子在網路上販售知名的「日本曼秀雷敦液態OK繃」、「大正漢方胃腸藥」,兩種藥品在國內都是禁藥。一審認為網路販售沒有「陳列」,判他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逆轉,改判三個月徒刑。

高院在判決中指出,隨著時代變遷及交易型態改變,「陳列」的定義不再侷限於傳統類型;黃姓男子將欲販售的商品外型、包裝設計、適用症狀等說明,張貼於拍賣網站的網頁,效果與在貨架上陳設擺放商品無異。

大正漢方胃腸藥」在國內有不小知名度,雖然未經衛生署核准進口,但部分醫師都曾表示常使用;曼秀雷敦液態OK繃在網路上也很熱賣,是日本流行的商品。

黃姓男子在網站上以「日本最夯、熱烈搶購商品介紹」、「到日本一定要買的東西」,介紹這兩種產品,表示可代購,每星期都有新貨。新北市政府認為這兩種藥品是未經核准進口的禁藥,依違反藥事法將黃姓男子移送法辦。

檢方起訴後,一審認為藥事法的規定是,明知為偽藥、禁藥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黃姓男子並未將禁藥直接「陳列」在貨架上,判他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認為,黃姓男子將販售的商品張貼於拍賣網站,讓多數人可瀏覽觀看並選購,就藥事法揭示的「維護國民生命與健康」的立法目的而言,這種交易模式的效果與在貨架上擺設商品相同,改判黃姓男子有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