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依規定於101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辦理100年第一級至第四級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以免受罰

發表於

   資料來源:新北市藥師公會
   記者:
   日期:101年01月19日
 
   

 

 

 

敬告新北市藥師: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依規定於101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辦理100年第一級至第四級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以免受罰。

並請在申報前仔細校對相關資料,包含:收支對象、日期、數量及結存總量。

如有申報後仍有疑慮者,請向公會登記檢核申報是否正確。

公會登記電話:0800服務電話:0800-000-083(限市內電話)傳真: (02) 2278-1062
Email:tcpa.t67@msa.hinet.net  或 haentyak@ms39.hinet.net

CDMIS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

附件:申報通知單
附件:申報錯誤態樣
附件:首頁注意事項
附件:衛生局電話
附件:(更新)管藥組證照及流通科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