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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民眾濫用藥,藥品廣告促銷管制更嚴格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記者:李書璇
   日期:101年01月28日
 
   

 

 

 

為了避免消費者購買超過「真實需要」的藥品,新北市消保官邀集藥妝店業者開會,達成幾項協議,包括要求藥妝店不可以用促銷價來促銷藥品也不可以刻意在價格標示牌上用不同顏色來凸顯某個藥品的價格,引發消費者注意;希望消費者不會因為被促銷手段迷惑,而經常性的胡亂買藥。

新北巿法制局消保官接獲民眾檢舉,指國內知名藥妝店相關廣告沒有經過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就印在宣傳文宣上面,而且藥妝店標示方式以折扣或促銷進行銷售手段,顯然違反衛生法令規定。

對此新北市府表示日前邀集衛生局、康是美和屈臣氏等藥妝店業者,針對藥品廣告標示及藥品折扣、促銷等議題進行討論,並得到結論;首先衛生局要求業者在標示藥品廣告時能加註「藥物許可證」字號、使消費者明確了解廣告所介紹的商品屬於「藥品」,以便區隔。

法制局也說,再來就是藥品不得以折扣或促銷方式銷售,這點應該落實,因此要求藥妝店業者除了在店內的標示牌上不得顯現2個以上的價格或折扣外,也不得使用不同「顏色」,刻意讓特定藥品的價格特別醒目,而達到實質促銷的目的。對於現行藥品廣告違反相關規定部分,法制局也要求立刻改正,而藥妝店業者也表示願意配合;市府也請民眾不要氾濫用藥,同時身體不適盡量就醫,由醫生來判斷病情開藥,才是正確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