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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傳販賣指示藥品,衛生局將派員訪查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李明朝
   日期:101年02月03日
 
   

 

 

 

桃園縣傳出有網咖店販售指示藥品給前往上網的學生,由於這類藥品列管,衛生局接獲投訴之後,將派員前往訪查;衛生局表示,若是現場查獲販售行為,可依藥師法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縣衛生局接到民眾爆料指出,學生在前往桃園縣內某網咖上網時,店家店內竟然販售指示藥品,明顯違反規定,對此,食品藥物管理科連恆榮科長表示,他們除了會派員前往訪查之外,由於販售這類指示藥品,必須取得藥商許可執照,並由藥事人員販售才行,一旦查獲,將依藥事法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當場販售查獲,連恆榮科長表示,現場查獲販售行為,可依藥師法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縣衛生局去年稽查違規販售指示藥品,總共十三件,都依法加以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