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一】
看病領藥時,藥師從櫃子拿了一瓶事先分裝好的塑膠罐裝藥水,再加兩包也是預先裝在小夾鏈袋的藥丸後,放入藥袋給我。
大藥袋上雖有張紙條寫著這三種藥名,但心中不免疑惑,這種給藥方式有沒有問題?有沒有違法?
【狀況二】
因為頭痛到社區藥局買藥,藥師從大藥罐中倒了幾顆止痛藥,裝到塑膠藥袋後賣給我,並交代我一天吃三次。
我問藥師為何藥袋沒有寫清楚藥名等資訊,藥師說這是比較安全、副作用較少的「指示用藥」,不必像調劑「處方藥」一樣有完整的藥袋標示。但我心中還是很擔心...
食品藥物管理局規定,藥師須在收到醫師處方後,才將大包裝藥品拆裝調劑成民眾所需的小包裝藥品,以免汙染或變質。
如果事前先分裝預包後,則違反藥事法第57條,可罰3-15萬。
醫改會的叮嚀
一、選擇提供完整原包裝藥品的專業地點領藥、買藥,不買標示不明的分裝藥。
二、勇敢開口請藥師參照藥品說明書提供專業的用藥指導。
三、食品藥物管理局完整規定之公文,請上醫改會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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