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保健品琳瑯滿目,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衛生署共議完成健康食品規範,選購時除可檢視標示核准的保健功效敘述、衛署健食字號,還可認明有綠色橢圓小綠人標章。
消保處指出,為釐清健康食品與一般食品差異,確保消費者權益,特地召開會議,與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共議,釐清健康食品與一般食品的管理機制。
消保處表示,「健康食品」的要件,包含須經衛生署審查通過,並核發「健康食品」許可的產品;產品包裝上應標示核准的保健功效敘述、衛署健食字號,以及綠色橢圓的「小綠人」標章;同時協請衛生署以簡單易懂方式宣導,增強消費者對相關產品選購的瞭解。
其中保健功效敘述或涉及誇大不實爭議,消保處指出,衛生署公告健康食品法定保健功效計有13種,例如調整腸胃功能、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等。
消保處補充,衛生署於民國94年3月31日已修正「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業者應遵守,消費者宜了解、自保權益。
消保處並列舉健康食品及一般食品的功效宣稱詞句,例如「腸胃部分」,具「調整腸胃功能」的健康食品,行銷廣告詞句可敘述為「有助於增加腸內益生菌;改善腸內細菌菌相」等。
一般食品的產品敘述則是,「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使排便順暢;促進食慾;開胃;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維持消化系統的健康」等。
又例如「體質部分」,具「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保健功效的健康食品,可敘述為「經動物實驗結果顯示:有助於減少過敏反應相關細胞激素之分泌;有助於促進第一型T輔助細胞活性」等。
一般食品的敘述則是,「調整體質;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等行銷廣告詞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