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重症科醫療風險高、易挨告,國內面臨內外婦兒及急診醫師招聘困難;但遇有醫療糾紛的民眾,也面臨長時間爭訟,卻一毛錢都拿不到的困境。衛生署正積極推動《醫療爭議處理法》針對生育、手術麻醉等高風險醫療事件,訂出補償上限,初步規畫最高二百萬元,讓醫病雙方免於陷入纏訟之苦。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發生醫療糾紛可先向醫院申訴、調解,第二步向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申訴、調解,若仍然無法達成和解,最後就會進入司法程序。
進入司法程序的醫療糾紛,通常會由衛生署醫事糾紛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報告。石崇良說,國內醫療糾紛節節高升,衛生署醫審會平均一年會收到五百多件醫療糾紛卷宗,但最後鑑定有疏失不到二成,大部分還是醫病溝通出了問題。
石崇良表示,病患家屬動輒興訟,醫師不願留在重症科別,造成雙輸;有鑑於醫療本就存在不確定性,為讓在醫療過程中致傷害、殘廢或死亡等不良結果的病人迅速獲得合理補償,衛生署正規畫《醫療爭議處理法》,無論有無醫療過失,民眾皆可獲得救濟。
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呂怡嫺認為,國內醫療糾紛頻傳,衛生署應盡速健全和解機制,將過往既有的和解、判決金額公布,研訂出合理的賠償金額,供醫院、醫師及民眾參考,醫病雙方才不會因走入司法程序,最後兩敗俱傷。
呂怡嫺也指出,目前法官審理多仰賴衛生署醫審會提出的報告,但法官不見得具有醫療背景,基於「不告不理」,法官可能只會提出自己認為的爭議點,交付醫審會鑑定,醫審會無法看見事件全貌進行鑑定,就容易出現審判偏差,對病人、醫師都不公平。
她認為,政府應設置醫事專業法庭、邀請更多醫學專家出庭作證,讓法官在審判過程中能綜合更多意見,再進行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