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函轉案內「同仁修復口服胰島素」產品涉違反衛生法令相關規範新聞報導資料1份,為維護國民健康與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違規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1年04月02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1494310號
 
   

 

 

 

主旨:
函轉案內「同仁修復口服胰島素」產品涉違反衛生法令相關規範新聞報導資料1份,為維護國民健康與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違規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03月28日FDA消字第1013000512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