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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101年04月06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參照,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1年04月09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1539821號
 
   

 

 

 

主旨:
有關行政院101年04月06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參照,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1年04月06日院臺衛字第1010015893B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部份分級及品項如下:增列「瑞吩坦尼(Remifentanil)」為第二級管制藥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3,4-methylenedioxymethcathinone、Methylone、bk-MDMA)」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三、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影本1份。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