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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戴得樂」產品外包裝標示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1年04月09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第1011537915號
 
   

 

 

 

主旨:
有關「戴得樂」產品外包裝標示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衛生局101年04月05日基衛藥壹字第1010005629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一基隆海巡隊101年03月14日會同本局於本市「延壽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305巷3弄3號)」查獲旨揭產品,經查前述產品盒內係「保險套」及「震動環套」產品,惟外盒包裝未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且內附之使用說明書載有「增強陽具持久功能…改善男性精脈活絡提振雄風」等詞,涉違反藥事法之規定,復查旨揭產品標示之廠商係基隆市百發百中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14號1樓)所有。
三、案經基隆市衛生局101年03月30日約談該公司負責人林君略以表示:「百發百中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原是我父親所經營,大約4-5年前父親過世,就將公司移轉給我但未經營醫療器材買賣,原址已辦理停業在案,本人目前在義二路20號經營百發百中通訊行與此無關」;經查經濟部商業司 - 公司資料查詢,案內公司已於100年12月07日辦理停業,爰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下架旨揭產品,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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