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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透氣型護踝、遠紅外線護腕、適用型護肘」產品外標示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1年04月16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1570192號
 
   

 

 

 

主旨:
有關「透氣型護踝、遠紅外線護腕、適用型護肘」產品外標示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1年08月23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000041460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本局101年02月29日於貴藥局查獲旨揭產品外包裝未標示製造日期、批號、製造廠等項目,且標示「預防因溼氣引起的各種細菌感染…疼痛(腰痛、關節炎、生理痛)的改善緩和…防止靜脈曲張」等詞,另標示之藥物許可證字號已註銷,涉違反藥事法之規定。
三、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調查該公司目前停業中(停業至101年08月14日),且該公司因去向不明,並經臺中市政府95年09月22日公告註銷藥商許可執照,爰惠請貴藥局儘速將旨揭產品下架,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四、副本抄送新北市藥師公會、新北市藥劑生公會、新北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惠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下架旨揭產品,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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