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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對Avastin(成分為bevacizumab)與太平洋紫杉醇(Paclitaxel)併用於治療轉移性乳癌之再評估結果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記者:
   日期:101年04月23日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蒐集彙整Avastin(成分為bevacizumab)藥品國內外最新相關資訊,再次評估該藥品治療轉移性乳癌之臨床效益與風險。從該藥品之相關臨床試驗報告、使用於東西方族群之療效及安全性與各國管理現況等進行評估,並綜合考量風險效益後,同意維持原核准轉移性乳癌適應症:「Avastin與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做為HER2 (-) 轉移性乳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惟廠商須執行風險管理計畫,以加強對該藥乳癌治療患者的風險管控。另對於廠商預計執行之一個新的Avastin與Paclitaxel併用於治療轉移性乳癌的臨床試驗,廠商須於該試驗完成後,儘速將報告送衛生署審查。

經查,衛生署核准含bevacizumab成分藥品許可證共2張,包括「癌思停 注射劑」及「癌思停 注射劑 (瑞士廠)」,用於治療轉移性大腸直腸癌、轉移性乳癌、惡性神經膠質瘤(WHO第4級)-神經膠母細胞瘤及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