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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行賄案/當年8委判刑 全案更審中

發表於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董介白
   日期:101年04月24日
 
   

 

 

 

中藥商公會以金錢攻勢行賄立委,讓立法院修正藥事法通過中藥商擁有調劑權案,台灣高等法院在前年將8名前、現任立委,依收賄罪判處7至10年不等徒刑,創下國內首件金錢遊說立法被判處有罪的特殊案例,不過,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目前全案正在高院更審中。

本案在一審時,法院只認定被控收受500萬元賄款的邱垂貞,及收受600萬元的廖福本構成貪汙,判處邱垂貞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廖福本8年6、褫奪公權6年,至於立委李俊毅等6名立委則獲判無罪。

不過,該案經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99年9月8日判決大逆轉,8名前、現任立委全被判有罪; 被判有罪的立委包括邱垂貞、廖福本、林光華、趙永清、李俊毅、許舒博、馮定國及陳鴻基。

本案是緣於中藥商全聯會為透過修法,讓中藥商不需經過國家證照考試即可擁有調劑權,以「贊助金」等方式,賄求立委修正藥事法,讓中藥商只要修習一定課程,即可擁有調劑權,因此分頭遊說、行賄立委。

特偵組認定他們在擔任第3屆立委時,各收受中藥商會公全聯會,30萬元到210萬元不等的賄款,然後協助藥事法的修正,因此將8人起訴。一審時,認定中藥商公會全聯會致送李俊毅等人的錢,與立委職權間不存在對價關係,無證據證明犯罪,因此判決無罪,只有邱垂貞和廖福本被判有罪。

但高院審理後,認為李俊毅、趙永清等人,不管是親自或由父、兄、配偶代為收受中藥商公會的賄賂,個個都知情,且明白送錢者希望協助推動藥事法修正案,且在連署後,或發言支持,或幫忙拉票或參與表決,均屬立委職務上的行為,因此逆轉改判有罪。目前中藥商金錢遊說立法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目前全案仍在高院更一審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