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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事故救濟金,最高200萬

發表於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詹建富
   日期:101年07月07日
 
   

 

 

 

醫療糾紛日多,高風險科別乏人問津。衛生署昨天表示,行政院已核定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給予不幸因生產死亡或重殘的產婦或新生兒,最高兩百萬元救濟金。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近年醫療鑑定爭議案件,八成為刑事訴訟,並集中於內、外、婦、兒科。鑑於醫療訴訟曠日費時,醫病當事人皆飽受煎熬,衛署因此擬定「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已獲政院核定,即日起上路。

石崇良說,該計畫是對生產過程所造成傷亡,先不追究細節,讓病家先獲補償。他舉例,有的產婦生產時有羊水栓塞、血崩或肩難產,可能使產婦死亡、重殘或嬰兒臂神經叢麻痺,可獲最高兩百萬元救濟金。

他表示,該救濟辦法並未限制病人另外提告權利,如事後查證發現醫師有明顯疏失,衛署則會代為求償。若新生兒先天缺陷為不可抗力因素,則不提供補償。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昨出席法務部公聽會時表示,衛署將盡速把「醫事爭議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排入立法院下會期審議,讓醫糾建立訴訟外調解制度、病歷保全及改革醫療鑑定過程;並同時用政府預算與健保給付提撥基金,作為賠償病家費用,盼緩和醫療訴訟及改善醫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