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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領藥, 記得拿藥品明細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林士峰
   日期:101年07月16日
 
   

 

 

 

看過不同科別醫師後,很多人都會想知道這兩種不同類型的藥品,該怎麼用才正確?但如果問患者:「你知道吃的感冒藥藥名嗎?有沒有藥單可以判斷?」他們大多會表示:「就是吃流鼻水、咳嗽等的藥啊」,然後會接著表示:「那我是不是把這兩種科別的藥,隔開兩個小時後再吃呢?」

其實這個觀念是需要修正的,因為有部分種類的藥可能會經由不同科別的醫師開立,萬一,不同科的醫師不約而同開同一種藥,即使間隔兩小時後服用,但是一天當中,使用的藥品劑量還是比建議劑量多了一倍,發生藥害的機率比一般情形高出許多。

如果是兩種在本質上會起交互作用的藥品,例如A藥和B藥一起吃,會互相抵銷藥效,而且不是因為肝臟酵素代謝關係的抵銷,而是藥理活性本身上的抵銷。

舉例來說,吃了A藥兩小時後,通常A藥還是在血液循環中發揮藥效,如果這時再使用B藥,它們仍會在血液中相遇,讓兩種藥品的藥效一起減弱,在某些情況之下,藥品沒有發揮應有的效果,疾病的逆襲是相當可怕的。

但也有另一種情況是C藥和D藥一起使用時,會增加彼此的毒性,甚至可能會造成中毒的狀況。總之在不明狀況之下,還是不要隨意使用藥物,會比較安全。

但患者也不能自行停止其中一種科別的藥品,因為「疾病的不可預期性永遠比藥品的可預期性來得危險。」也有很多慢性病患長期服用特定藥品,可是剛好身體有急症,因而去看醫師拿藥治療,這時如果不明就裡停用慢性病藥物,很可能就會使原本身體中的慢性病惡化,甚至可能因此而發生危險。

很多人表示,看不懂藥品名稱明細裡的英文名,拿了也沒用。其實藥名主要不是讓患者自己查看,而是如果有必要時,給其他專業人士看。因此看完醫師後,一定要記得索取藥品名稱明細,且至少要等藥品使用完畢後,才可以丟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