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第二次「全民健保醫療給付協議會議」通過新增山地離島地區藥事人員巡迴醫療支付半日費用800點,比照護理人員巡迴之論次費用支付。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藥師以執行登錄處所之藥局、醫院或診所名義於巡迴醫療或IDS計畫執行藥品調劑,基於推廣公共衛生業務及義診服務需求,藥事人員參與醫療團體義診服務,執行藥品調劑工作,尚無違反藥師法第11條之規定。
中央健保局醫管組組長蔡淑鈴表示,藥師還是在一處執業,只是到山地離島地區去支援,目前IDS計畫之醫院藥師已經有隨同醫師去支援,未支給相關費用,故新增本項。
健保醫務管理組醫務行政科長王淑華說,依FDA函釋,藥事人員隨醫師到山地、離島或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藥品調劑,並無違反規定,也不是藥事人員可以到處去支援,仍是以一處執業為限。
健保局副局長黃三桂表示,為提升山地離島地區保險對象用藥安全及品質,通過山地離島地區藥事人員巡迴醫療支付半日費用800點,比照護理人員巡迴之論次費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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