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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進口須附證明,消費者更安心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李叔霖
   日期:101年07月26日
 
   

 

 

 

自八月一日開始,行政院衛生署將要求進口量最多的十種 中藥材必需檢附檢驗合格證明。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中藥組組長王鵬豪昨(二十五)表示,在前年底兩岸所簽署的「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中,中國大陸官方 同意進口到台灣的中藥材必需符合品質安全的要求,也就是會做好出口把關的工作。

根據已生效的協議內容指出,從中國大陸輸入台灣的中藥材將進行源頭管理措施,以便徹底落實中藥材安全管理制度,但台灣必須將中藥材最新制度規範、檢測方 法、檢驗標準、限量要求等相關資料提供給中國大陸官方,以作為中藥材管理標準,最終目的就是要做到台灣進口的中藥材都附有檢驗證明。

組長王鵬豪指出,最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公佈中藥材商品相關檢驗規定,因此,甘草、地黃、川芎、當歸、茯苓、紅棗、黃耆、白芍、白朮、杜仲等十種進口量最大的中藥材,都要依照標檢局所公佈的標準進行檢驗,只有達到檢驗標準的中藥材才能夠進口到台灣。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每項中藥材的檢驗項目、檢驗標準皆有所不同,原則上主要以農藥、重金屬、黃麴毒素的限量規定為主,譬如當歸規定總重金屬含量必須要在 10ppm以下、砷含量必須要在5ppm以下,杜仲規定鉛含量必須要在30ppm以下、鎘含量必須要在2ppm以下、汞含量必須要在2ppm以下,其他的 中藥材也都有相關的限量規定。

王鵬豪進一步指出,自八月一日開始,進口商進口十種中藥材,應取得出口國官方機關、衛生署認可檢驗實驗室、衛生署認可中藥藥廠等單位的其中一個單位的檢驗 證明才能進口,以中國大陸官方機關而言,包括中國國家質檢局、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皆是,前者在大陸各地共有六十六家分支機構,後者共有十八家分 支機構。

衛生署要求十種進口量最大的中藥材,都必須檢附合格的證明文件,消息傳出後,並沒有出現反對的聲浪。中藥行業者表示,對消費者來說,這是好事一件,因為以後使用中藥材會更有保障,對零售商(中藥行)來說,也可以銷售品質較好的商品。

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瑞�指出,這次衛生署公佈之前,其實已經找過很多的中藥行業者去討論,他代表全國性中藥商參加衛生署所召開的 會議,會中認為這項措施對消費者有保障,可讓消費者安心,因此他支持、贊成官方的做法,畢竟現台灣所進口的中藥材,很多都是人工種出來,野生的中藥材比較 少。

王理事長進一步指出,當中藥材進口必須檢附證明時,在價格上可能會有些微的影響,因為檢驗證明也要錢,另一方面,有可能會造成進口商的麻煩,因為目前還沒有退貨機制,如果在台灣抽驗時未達到所規定的檢驗標準,屆時要怎麼退貨還有待商榷。

新北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春夏表示,他贊同衛生署的做法,甚至有些中藥行業者還希望檢驗能夠嚴格一點,因為對小賣場(中藥行)來說比較有利,到時業 者就可以賣得安心,消費者也買得放心,所以這項管理措施一定要做,至於中藥材價格上可能會有一點點波動,但幅度應該不會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