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註銷「“施普樂“棉花棒(未滅菌)」(衛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0427號)醫療器材許可證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7月23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2152101號
 
   

 

 

 

主旨: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註銷「“施普樂“棉花棒(未滅菌)」(衛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0427號)醫療器材許可證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07月16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137238300號函辦理。
二、經查旨揭醫療器材許可證持有商 - 「台灣環球施普樂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447號1樓)因公司歇業,行政院衛生署業依藥事法第27-1條第2項規定公告註銷該許可證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