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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變「食品」 立委:管理鬆散

發表於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蘇秀禾
   日期:101年07月31日
 
   

 

 

 

青木瓜四物飲、玫瑰四物飲,是女性美容保養聖品,但四物究竟是藥品還是食品?立委要求衛生署食應該要從品名著手管制 ,否則這些隨處可買的飲品含有中藥成分,飲用過量仍會影響健康。

依據「藥食同源」原則,衛生署曾公告數百種可供食、藥兩用的中藥材,但立委劉建國表示,公告的文件內容很亂,衛生署的食品藥物管理局A和中醫藥委員會就分別在三處,以不同形式公布,甚至有些未公告。他質疑,公告太混亂,也會讓民眾和廠商無所適從,也無法吃得安心。

他認為,例如當歸吃多了會軟便、甘草吃多了會水腫,但這些藥材常出現在日常食補中;衛生署應該要善盡宣導責任,並規範妥善機制和每日建議實用量,並要求廠商強制標示。

他也舉例說,青木瓜四物飲、玫瑰四物飲到底有沒有療效?民眾如果喝了生技公司的四物飲(食品),又吃藥廠生產的四物丸(藥品),如此一來,劑量要怎麼算?不能因為被歸類為食品就毫無規範。

劉建國表示,相反的,若飲品中的藥材濃度根本就低到趨近於零,那麼是否能以「四物」之名大肆打廣告、販賣呢?他認為,此事也凸顯台灣對中藥材的管理鬆散,讓許多廠商得以利用模糊空間來牟利。

另外,後天起(8月1日),衛生署規定,紅棗、黃耆、當歸等國內進口量前十名的中藥材,業者必須在邊境進口時,附上合格檢驗證明文件。但前立委黃淑英質疑規範的品項過少,因為根據中醫藥委員會公布的資料,民國98年這十種藥材只佔總進口量之32%,但像是女性常於經期後飲用「四物」之主藥「熟地」,就未名列於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