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器捐事件將屆滿1年,5名病患無法斷定感染,衛生署認為,患者可以停用抗愛滋藥物,醫療團隊也應尊重患者繼續服藥意願。
衛生署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今天(21日)指出,衛生署專家小組歷經9次專案討論得到結論,5名植入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的病患,應至少預防服藥滿12個月,並觀察至18個月,停藥或繼續服藥,應由醫療團隊與病患個別討論。
疾管局第三組組長陳昶勳說,病患血液內的愛滋病毒的抗原、抗體反應,數值雖有下降,但一直都驗得到,無法確定是來自愛滋感染者所捐贈器官,還是患者在感染後產生的自體免疫反應。
陳昶勳解釋,病患同時服用抗愛滋藥物及抗排斥藥物,史無前例,患者的愛滋病毒活動狀態與免疫系統反應複雜,也沒有良好的動物模式可供實驗;因此,只要病患不停用抗愛滋藥物,愛滋感染的判斷都不精確。
陳昶勳說,病患一旦停藥,應接受酵素免疫分析法(ELISA)、 聚合酶連鎖反應(PCR)、西方墨點法等完整的檢驗方式,大約需要觀察半年,才能確認是否感染;一旦感染,就要展開治療。
另外,成大醫院的心臟移植病患已提出告訴,成大和台大的器官移植相關醫師都在被告之列。成大醫院外科教授李伯璋指出,當事的醫病雙方都覺無奈,迄今檢方尚未召開偵查庭,可能也在等待衛生署專家委員會的專業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