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函文製藥公會:應明顯標示為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
↑管制藥品批號條碼經常造成混淆與誤植,衛署要求改善。
有藥師會員反應,關於管制藥品其批號條碼,如「英文字母O、I、J、S、Z與阿拉伯數字0、1、7、5、2」,經常發生誤植,且申報錯誤時有所聞,藥師該如何因應?
對此,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月3日發文至台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表示,「加強管制藥品製造批號之標示方式,應明顯標示為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以利下游機構業者進行管制藥品簿冊登載、申報等相關管理作業」。
藥師公會全聯會依據「第11屆第8次理監事會」決議,發文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建議有關管藥製藥批號條碼規格、排列、標示等,應有標準化規格。全聯會 理事長李蜀平指出,管制藥品申報系統關於0/O、1/l、7/J(數字/英文)等,因未有明顯標示其為數字或英文字母,容易造成誤認,甚至誤植,而管理藥 品管制條例中,相關罰則又過於嚴峻,迫使社區藥局專業無法發揮。
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有關管藥批號條碼標示易造成誤認混淆,已函知相關廠商改善,以利管制藥品之申報作業。
另外,有關全聯會的建議,「衛生主管機關應於六個月內將申報結果回覆醫事服務機構」。對此,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目前,藥師多以「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 申報管藥收支結存情形,該系統於申報完成時均會顯示該次申報情形,藥師可即時自行於網路查詢及列印申報結果,藥管局建議,藥師公會於辦理藥師繼續教育講座 時,可將管制藥品管理法規及申報注意事項納入課程,並加強宣導。
對於,全聯會建議,管制藥品增列「限期改善輔導」方式,藥管局認為,詳實登錄乃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的當然義務,以明確管制藥品的流向,且可免除日後紛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