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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治療,開精神病用藥須謹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邱宜君
   日期:101年11月11日
 
   

 

 

 

王先生(化名)瞇著眼睛,和妻子端坐在聽眾席裡,認真地聽著演講的醫師分析失智症的診斷和治療,妻子苦笑說:「他有聽沒有懂,但是我要聽。」

52歲的王先生4年前中風後,雖然行動自如,卻演變為血管型失智症,不但智力受損而丟了大學教授工作,還會有許多類似精神疾病的衝動行為,妻子也只能辭職在家照顧。

台灣醫學會昨舉行聯合學術演講會,網羅近50個全國性權威醫學會,邀集醫界專家發表演講。其中有關失智症診斷與治療的場次大爆滿,許多病友和家屬都到場聆聽。

台大醫院神經部主治醫師陳達夫表示,發病小於65歲的早發型失智症,常見於腦傷或遺傳神經退化疾病,因為年紀太輕,有些會被誤以為是精神病。陳達夫說,由於社會福利法規主要針對老年人,因此這些年輕病患只能靠家屬照顧,負擔非常沉重。

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黃宗正分析健保資料發現,國內對失智症病患開立某些精神病藥物處方的平均劑量過高,顯示有些醫師還是把失智症當成精神病在治療。

黃宗正表示,抗精神病藥物會增加失智症病患中風和死亡的風險,卻能有效解除照顧者的困擾和經濟壓力,對患者的生活品質也有幫助,因此形成用藥的兩難。

黃宗正建議,醫師在開立處方前,應遵守仿單(即藥品說明書)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Off-label use)的倫理準則,告知風險後,再和家屬「共同決定」是否要用藥。

此外,由於用藥時間越長,心血管風險越高,黃宗正也建議處方必須要有彈性,如果病況好轉或家屬照顧能力提升,可以減藥或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