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至北投區一家牙科診所裝全口假牙,不料出現口腔化膿潰爛的情形,男子憤而向衛生局檢舉。經調查發現,醫師疑因使用廠商提供的黑心材質假牙,對就醫民眾的權益造成損害;對此,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民眾,前往牙科診所裝假牙時,應注意診所及醫師是否合格、假牙材料是否領有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藉此保障自身健康安全。
不肖業者將原廠貨假牙材料混裝不明物質供牙醫診所使用,造成民眾出現口腔化膿潰爛的情形,已經觸法!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產品,均屬藥物之範疇;而醫療法規定,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且醫療院所不得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
食品藥物管理局進一步解釋,假牙材料是屬於醫療器材列管,依據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在醫療院所就診時可詢問醫師,診療所使用之醫療器材是否具有衛生署核准許可證字號,並檢視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及包裝之標示內容,是否包括廠商名稱、地址、品名、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等資訊,確認產品之合法性,以維自身權益。民眾如欲查詢衛生署已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資訊,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若使用後如發現品質不良之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應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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