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查獲逾1噸中藥偽藥,已流入診所

發表於
   資料來源:華人健康網
   記者:張世傑
   日期:102年02月01日
 
   

 

 

 

小心中藥偽藥!台南地檢署襄閱檢察官曾昭愷與衛生署合作出擊,同步在新北、台中、雲林、臺南、高雄等縣市,針對涉嫌加工製造包裝偽藥的生科公司及食品包裝廠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成份不明、來源不明的中藥杜仲錠、澤蘭錠 、防風錠、柴胡錠、桃仁錠等共約1340公斤。部分違規食品多已流入中醫診所販售,目前正積極擴大偵辦中。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指出,依據藥事法的規定,中藥藥品應依藥事法第39條規定取得藥品許可證,並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中藥藥廠製造。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則屬藥事法第20條之偽藥,其製造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據透露,國內偽藥氾濫,影響民眾健康,繼去年11月間查獲非法食品包裝廠分裝藥品案,衛生署展開大規模西藥偽藥下架行動後,南檢再度與衛生署合作,這回是針對中藥進行查緝,查獲數量極為龐大的非法製造中藥偽藥案,並查扣中藥杜仲錠等10餘類,超過1公噸以上偽藥。

另調查也發現,受委託代工打錠及包膜的不明中藥共計6087公斤,已有部分流向中醫診所銷售。檢調強調,本案共搜索食品公司5處,傳喚被告5人,其中1人收押,其餘交保;至於大批不明中藥錠的流向,檢方正進一步追查中,為歷年來罕見的中藥偽藥案。

根據目前規範,食品如檢出含藥成分,已違反藥事法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購買來源不明的藥品,或誇大、涉及療效的食品,以免發生無法預期之副作用或併發症。相關疑問可撥打衛生局食品藥物諮詢專線02-2254232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