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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沒核准過任何燙睫液產品

   資料來源:優活健康網
   記者:
   日期:102年03月06日
 
   

 

 

 

有關報載國內業者擅自供應「燙睫液」產品,甚至標上衛生署化粧品許可證號販售乙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強調,我國迄今未曾核准任何用於燙睫毛之產品,為確保消費使用安全,亦規定燙髮藥水(燙髮劑)僅限用於頭髮,不得作其他用途,請民眾切勿選購燙睫液產品、接受美容業者之燙睫毛服務,或自行將燙髮藥水用於燙睫毛。

衛生署表示,燙髮藥水係屬含藥化粧品,應通過查驗登記核准後始得製造及輸入販售,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業者未經許可擅自製造及輸入販售含藥化粧品,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而販售業者擅自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者,依同條例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為避免不當使用燙髮藥水可能導致傷害或產生副作用,我國亦有公告產品使用注意事項,包括禁止供作燙髮以外之用途,業者須將其完整標示於產品,同時清楚標示品名、許可證字號、製造廠、進口商、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主成分、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項,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