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3, 三月 29 - 13:48 發表
![](/sites/default/files/pictures/announcement.jpg) |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3月26日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1491406號 |
|
|
|
|
|
|
主旨:
有關藥局賣菸有違促進健康宗旨乙事,惠請 貴公會轉知並督導所屬會員應遵循衛生相關法規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2年03月21日FDA藥字第1028002982號函轉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102年2月25日國健教字第1020700284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表示接獲舉報有藥局涉販售菸品情事,本局將持續就轄區藥局、藥房進行實地查核,請 貴公會加強宣導教育並輔導各相關會員自律,避免因販售菸品影響藥師之專業形象,並維護民眾健康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