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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源頭管理,藥物輸入將系統化抽查

   資料來源:優活健康網
   記者:林喬慧
   日期:102年05月15日
 
   

 

 

 

近年來國際間的藥物品質安全事件時有所聞,加上台灣目前市面上的中藥材、藥品、醫療器材多屬於進口產品,為確保這些產品的安全性和功效,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日前公告「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針對進口藥物建立系統化的邊境抽查檢驗機制,落實邊境把關工作,來防堵不安全藥物進口,達到加強藥物源頭管理的目的。

依藥事法第71條之1規定,為加強輸入藥物的邊境管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可以公告這些產品在輸入時,要接受抽查、檢驗合格後,才可以輸入。衛生署就依這條藥事法來規定公告「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明定輸入藥物的抽查及檢驗方式、方法、項目、範圍、收費和其他應遵行事項。

目前中藥材及衛生套等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作業,是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列入應施檢驗品目執行,這項業務從今年6月1日起,就會移交給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依「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規定執行,移交後,衛生署對於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將更為完備,從生產源頭管控、上市前把關及上市後監督等三階段,有效管理藥物的安全、效能及品質,確保民眾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