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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藥師、藥劑生受過中藥課程,可申請執照

發表於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陳敬哲
   日期:5月29日
 
   

 

 

 

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昨日接受中藥商同業公會聯合 會陳情書,隨後透露藥商對法規制訂可能有所誤會,根據藥事法第二十八條,中藥材的販賣,一定要經過有受過中藥課程的中醫師、藥師、藥劑生駐店管理,一百○ 三條第二項的後段,就是指前述三者,可以向衛生署申請中藥行的管理經營執照。

黃林煌接著說明,透過上述法條申請執照的數量,大約核發了一千多張,但為我國中藥鋪業者的需求,計畫將中藥業者區分為中藥商與中藥材商。

前者需要中醫師或藥師在內管理,但中藥材商可以經營中藥材、中藥製劑之輸入、輸出、及批發,但必須是非中醫師處方藥品的零售販賣。

黃林煌補充,還有幾項未來的規劃,希望能請勞委會開發,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的技能職類檢定,通過考試者可以從事中藥材商的業務,或者採取非考試中藥材商資格 的認證,前述認證可使用三種不同的方式取得,從大學中醫相關科系畢業者,曾在中藥販賣滿一年,或高中職畢業以上者,曾在中藥販賣滿三年的工作經驗,最後是 國中畢業者,曾在中藥商工作滿五年經驗。

黃林煌強調,一切的規劃都需要立法的程序與協商,都需時間來依序達成,短時間內還無法滿足每一個人的需求,但一定要藉由法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式,一切都在持續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