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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全成分添加物,董氏建請緩衝期1年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鍾佩芳
   日期:7月2日
 
   

 

 

 

食品衛生管理法新法已於6月19日公布,其中第22條規定,食品內容物及添加物,均應立即依法標示全部成分,讓資訊透明化,消費者可依此辨別選購,並清楚自己到底吃下了什麼成分。

董氏基金會表示,喜見產官學各界動起來,共思保障消費者食安權益,通過食管新法;但產品更新包裝標示,需要有妥適的時間,董氏懇請政府,給予食品業者一年緩衝期,讓業者能有充分的時間準備,追上游複方成分,以便一次到位,完整清楚的標示產品;但一年緩衝期後,業者則不可再藉口時間不夠拖延,延宕新法落實進度,阻礙食安進步。

董氏基金會呼籲,現正是食安重建關鍵,廠商應遵循新法如實標示,讓食品資訊透明化,以便主管機關嚴格查核把關;勿辜負新法修正美意,還給消費者安心的飲食環境,也將危機化為轉機,重拾台灣飲食品質信譽,強化國際的「美食台灣」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