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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醫療機構任用或容留未取得藥事人員資格之藥學系畢業生執行藥事業務一事,請 貴機構依藥師法及醫療法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2998013號
 
   

 

 

 

主旨:有關醫療機構任用或容留未取得藥事人員資格之藥學系畢業生執行藥事業務一事,請 貴機構依藥師法及醫療法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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