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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拜會醫事司長李偉強,提出修法意見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47期)
   記者:
   日期:12月02日
 
   

 

 

 

有關藥師法第11條藥師一處執業問題,引發各界關切,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率全聯會幹部,常務理事李錦烱、監事會召集人古博仁等,拜會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李偉強,期望能聽取主管機關的想法與建議。

藥師法第11條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11號,因為沒有訂定例外規定而有違比例原則,因此被宣告違憲,藥師公會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並遵循大法官解釋之理由,就藥師法第11條針對有關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增設例外規定,召開專家學者會議,提出建議條文。

司長李偉強指出,有關釋憲案後,一年內修改藥師法第11條。站在確保醫療安全的前提下,有關開醫療倒車的情事,保證不會發生。他提醒有關全聯會所提修正條文「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應清楚說明其定義。

李蜀平指出,申請釋憲者本身意圖匪夷所思,明顯是以成本為前提的考量,全聯會認為應回歸專業的考量。藥師法並沒有所謂的支援概念,藥師不同於其他醫事團體,用支援是不妥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