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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移植放寬非親屬器捐

   資料來源: 自由電子報
   記者:  邱燕玲、邱宜君
   日期:01月17日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表示,目前等待腎臟移植人數最多,有六三○三人,但一年只移植三百人,草案因此放寬配對捐贈,將現行腎臟移植僅限本人配偶與五親等以內,放寬為等待移植者之間,可與對方親人相互配對,增加腎臟來源。

等待換腎者親屬 可配對互捐

修正草案中增列,當腎臟移植者未能於規定範圍內,覓得合適捐贈者時,「得於二組以上待移植者之配偶及該款所定血親之親等範圍內,進行組間的器官互相配對、交換及捐贈,並施行移植手術」。

林奏延說,非血親的跨組配對,預計可以提升十到十五%的活體腎臟移植顆數,前提是必須要組間可以互捐,才能成立,即甲病人的親屬和乙病人配對成功,乙病人的親屬也要和甲病人配對成功。因此兩個移植手術最好要在同一天進行,以免出現一方先捐腎後,另一方卻反悔的窘境。

草案也增加醫師自活體摘取器官前應告知對象與內容,及增訂移植醫師或醫院為其後續定期追蹤檢查的協助義務。

病人到中華民國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後,於國內醫院接受移植後續治療者,應提供移植的器官類別、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給醫院;醫院並應完成通報。

草案並增訂仲介器官移植者或非以無償捐贈之刑責(亦即非法買賣器官),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是醫事人員,更會被廢止其醫事人員證書。

改變洗腎歪風 才是根本之道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部立台南醫院院長李伯璋昨表示,修法雖可增加活腎移植機會,但根本之道得先改變國內洗腎歪風。他說,台灣每年約有三百顆腎臟移植,其中兩百顆來自屍體,只有一百顆來自活體,反觀對於捐贈者更危險的活體肝臟移植,每年卻有四百例,這都是因為洗腎利益驚人,醫師很少建議病人和家屬考慮活腎移植,因此連血親間捐贈都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