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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方食品添加物強制查驗登記?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作者:蘇正德(東海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台灣食品科技學會常務理事、台灣保健食品學會常務理事)
   日期:01月27日
 
   

 

 

 

為遏止非食品化學品混入食物鏈,立法院臨時會擬再修訂食管法,強制規範複方食品添加物(略稱複方),非經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證,不得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謹臚列其不可行的理由如下。

一、構築非關說障璧,引發國際貿易糾紛: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強制複方須查驗登記,修法的消息一出來,外國在台商會立即反映回去,各國均矚目修法的動向;我國獨創的法條將構築起非關稅障璧,如造成該國產品無法輸入,不排除告上國際法庭,訴求排解貿易糾紛。

二、食品市場陷入混亂,產品價格立即上揚:除了大廠可以強硬要求上游廠商全面展開複方外,小廠經不起不實標示,動輒數百萬元的罰鍰,只好退出市場或遁入地下代工,反而更難以控管。有些複方來自國外廠商,他們沒向台灣政府辦理查驗登記的義務,乾脆不賣了;估計食品種類數量因而會減個二、三成,食品供應量不足,大廠又因少了小廠低價品的競爭,會以產品須經第三方驗證增加費用的理由恣意調漲價格,屆時庶民百姓再無便宜食品可以享用。

三、外國廠商卻步,忍痛拋棄台灣市場:報載若台灣政府堅持攤開配方,可口可樂公司為顧全全球市場不惜撤離,台灣差一點跟北韓一樣,成為全世界唯二沒有可口可樂的國家。有些利用複數複方配成的調理食品,若需全面展開複方,就如同違反個資法般牴觸了商業機密法,相關的資訊萬一不小心曝了光,厲害的行家花個幾天的功夫,即可調配出更美味的競爭產品,為保護自家的產品不如不賣了,如此一來,台灣可能再也吃不到許多道地的各國美食了。

四、食藥署根本無人力經費稽核已查驗登記的所有複方:複方如須查驗登記初估至少二、三十萬筆,每筆僅以十種成分概算,數目將高達二、三百萬,食藥署承辦人員僅個位數,要多久才能全部勾稽核對完成,更何況有些還要檢驗分析呢?修訂的法條若充滿爭議又窒礙難行的話,那幹嘛要修呢?

五、食物鏈混攙非食用化學品早在免除複方查驗登記之前:主張修法者強調巴十九年免除複方查驗後,才造成化學品混進食物鏈,這簡直是睜眼說瞎話;遠在二、三十年前黑心廠商早就使用了含塑化劑的起雲劑和順丁烯二酸澱粉,其根本不確實陳報,再怎麼嚴謹的法規也只能規範守法的廠商而已。

近日所有的食品風波純粹只是不肖廠商的民生訴欺事件,根本未涉及食品安全、食品危害層面,所以要說大統的高振利因詐欺取財被重判十六年的話,日月光的張虔生將整廠的廢水排倒入後勁溪,嚴重汙染了河川及兩岸農田,其可惡的程度起碼須求刑一百六十年甚或一千六百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