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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動物使用人用藥物之可行性公聽會,李蜀平:藥品控管恐現缺口

發表於
   資料來源: 藥師週刊(第1855期)
   記者: 
   日期:02月17日
 
   

 

 

 

獸醫師就動物缺藥乙事,屢向主管機關及立法委員陳情,甚至請求主管機關暫行開放人用藥物予動物使用,藉以解決動物缺藥的困境,並訴請立法委員幫忙修訂相關法規。然於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經濟委員會審議動物保護法修法草案中,未審議通過。

 

2月12日立委蘇清泉召開「開放動物使用人用藥物之可行性及範圍」公聽會,做成以下幾點結論:

 

1.應由專家學者嚴格把關動物使用人用藥物的規範。

 

2.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在藥物管理方面,協助農委會建立前端審查與後端管理機制。

 

3.農委會應考察各國制度,確立人用藥物如何在動物治療上使用的審查制度。

 

4.研議依據獸醫處方,由藥師調配人用藥物予動物使用之可行性。

 

5.可就食藥署所公告之提供予動物之人用藥物,就劑型、藥量、賦形劑等予以改變為動物用藥,由農委會核發動物用藥藥證,解決動物缺藥問題。

 

會中,多數的獸醫師代表指出,全世界皆開放動物使用人用藥物,藥本來就一樣,不能分人或動物的用藥。對此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表示,若長期以人用藥物替代動物用藥,可能會使人畜共通的疾病產生抗藥性;再者若動物長期使用人用藥物,因對藥品的吸收、分佈、代謝、排泄與人不同,對動物的用藥安全可能造成更大傷害。動物使用人用藥物,藥界憂心人用藥物管控上會產生缺口。

 

食品藥物管理署組長連恆榮表示,人用藥物與動物用藥,需有完善的分流管理制度,在歐、美、日等國,都明確規範須在例外的狀況下,才能使用人藥治療動物。他強調,動物使用人用藥物還要考慮賦形劑、溶離、劑量安全與否,在法規面及制度上需有更完整的考量。一旦人用藥物用在動物上,動物的用藥安全與流向管理機制須要更完善的評估及規範。

 

醫事司副司長王宗曦指出,藥事法是所有「人用藥物」的規範,不分中西,依藥事法及藥師法所規定,「人用藥物」依法應由藥師管理。

 

農委會防檢局表示,人用藥物與動物用藥相同,基於愛護動物的心及動物也有用藥權益,應開放獸醫師使用人用藥物治療動物,防檢局將來會擬定一套管理辦法。

 

醫師公會全聯會代表指出,動物使用人用藥物實在有疑慮,例如當動物使用人用抗生素時,動物生理化學反應與人體不同、代謝產物不同,人用抗生素與其他動物用藥產生交互作用、抗藥性、產生過敏反應,甚至產生不同物種間的抗藥性,將造成防疫上的災難。醫師公會建議,鼓勵藥廠生產動物專用藥、減免進口動物用藥關稅、提供缺藥數據及品項,政府可以專案進口方式解決動物缺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