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與臨床藥學會、台灣藥學會於3月12日召開三會聯席會,研議攸關藥師專業的藥師法第11條、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委員遴聘要點、精神科醫院評鑑及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等建議修正案,並於會中研議建立繼續教育學分審查三會聯繫機制等。
三會聯席會中,針對建議修正案逐條提出討論,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期望,全聯會與臨床藥學會及台灣藥學會等三會,可互相合作、發揮所長,共同替藥師專業把關,守護全民的用藥安全。他也勉勵藥師多參與國際性會議,如世界藥學會(FIP)等,與主辦國經驗交流,讓台灣藥師能更有國際觀,亦可擴展台灣藥師在國際的能見度。
另外有關全聯會之居家照護藥師資格,其中的醫院藥師遴選方式,臨床藥學會建議,「核心課程學分得以學分證明抵免」。會中決議,全聯會藥事居家照護藥師之遴選機制的「方法四」,加註「有照護經驗醫院藥師在核心23小時課程得以類似課程學分證明經全聯會審核後抵免,但仍需筆試及格才能獲得Level II課程培訓及格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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