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間:104/01/10~104/01/16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於截止日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坪林區衛生所人事管理員收【地址:23241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4號;聯絡電話:02-26656272轉205吳小姐】(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聘藥師職務)
1.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藥師證書(正、反面) 。
5.執業執照(正、反面) 。
6.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末頁請簽名)。
二.聘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藥師銷假上班前1天(原則至104年12月31止),月酬新台幣39,720元,本職缺係藥師請假期間擬聘用之約聘人員,應於約聘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聘。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所按比例擇優通知初審合格人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可附回郵信封,以利落實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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