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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兼具藥師及護理人員雙重資格者執業場所應同一處所為限之函釋違憲一案,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號
 
   

 

 

 

 主旨:有關兼具藥師及護理人員雙重資格者執業場所應同一處所為限之函釋違憲一案,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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