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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榮:健保規定不周,造成重疊領藥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93期)
   記者:  台北榮總藥學部主任 周月卿
   日期:11月10日
 
   

 

 

 

北榮在電腦處方開立系統,自動連結重複用藥、最大劑量、丸錠不可剝半等20餘項安全保護機制,執行確保病人用藥療效與安全不遺餘力,屢屢獲獎肯定;其中應用ATC code 建置超強的同處方/跨處方之重複用藥自動查核功能,可自動攔截「同成份同商品、同成份不同商品、不同成份同類藥、不同成份不同類但同效藥」,不會發生重複開處方而讓病人重複用藥。

健保署於10月9日公佈5至7月安眠藥處方重疊率,歸咎於醫院開立重複處方實有欠公允,經向健保署索取北榮案件分析,發現其中約71%都是病人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慢連箋)延後領藥造成,約8%是病人因遺失藥品、病情變化、出國提前就診造成,並不是醫師開立重複處方;又該些案件中約26%的病人非在原處方醫院且延後領藥造成,原處方醫院無從知悉。健保署貿然草率公佈錯誤資訊,誤導視聽、傷害醫療界,北榮對此已向健保署提出嚴正抗議,但尚未獲具體回應,健保署卻又於10月17日再度函知北榮,將接續於媒體公佈三高用藥及抗生素處方重疊率,再度發佈錯誤資訊,實令人無法接受,因此提出公開說明及四點建議如下:

一、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中,明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各次領藥期限,杜絕病人重疊領藥與浪費健保資源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4條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領藥,但卻又開後門讓病人可任意延後領藥(民國95年4月13日健保北醫字第0952001434號函),例如病人持有第二、三次慢連箋,當第二次慢連箋延後領、第三次慢連箋準時領,就會造成重疊領藥;若第二次慢連箋準時領、第三次慢連箋延後領並準時回診,也會造成重疊領藥;延後領的天數及是否按時回診均攸關重疊領藥天數,此均非醫師開立重複處方所致,且處方醫院也難於管控病人領藥與回診日期;又病人若在社區藥局逾期領藥而造成重疊領藥,本就不應歸因於原處方醫院。全國現行之健保醫事服務機構對於各次慢連箋之領藥期限認知存在差異、做法莫衷一是,因此建議健保署以處方開立日為計算基準,明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各次領藥期限,逾期限不得調劑,以利醫療院所、社區藥局、病人及給付單位遵循,以免一再引起多方紛爭與困擾,及杜絕病人重疊領藥與浪費健保資源。

二、新增遺失藥品等特殊因素之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以利申報並排除為重疊處方及領藥

健保署已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4條規定「…預定出國、返回離島地區、為遠洋漁船船員……於領藥時出具切結文件,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並設有特定治療項目代碼(H8, HA, HB, HC, HD)供醫療院所申報及排除為重疊處方與領藥。另健保署已同意北榮病人可因遺失藥品、病情變化、出國提前就診之重複領藥(民國101年11月15日健保北字第1011611449號函),但卻未建立此些特殊因素的「特定治療項目代碼」,致醫療院所無法上傳申報資料。惠請健保署新增此些情形之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以利上傳申報及排除為重疊處方與領藥。另病人遺失藥品後重複領藥,實非保險給付範圍,請健保署亦應研議由病人自費之可行性。

三、北榮希望新增社區藥局可上傳特定治療項目代碼機制,並排除為重疊領藥

目前健保社區藥局並無機制可上傳「特定治療項目代碼」申報,而被健保署錯誤計算為重疊領藥,應予修正。

四、健保署應更正不周延的計算方式及更正處方重疊率

北榮認為,健保署應更正計算方式,且與醫療院所確認資料無誤後,才能再公佈重疊率,並應發佈新聞稿更正安眠藥類處方重疊率,以正視聽。

近日再分析健保署提供北榮八月份之三高藥品重疊率資料,赫然發現病人持降血脂、降血糖、降血壓藥品慢連箋延後領藥依序佔85、78、75%,病人因遺失藥品、病情變化等依序佔8、14、16%,這些病人重疊領藥都不是肇因於醫師開立重複處方,而是健保規定欠周延造成,歸咎於醫院實有欠公允!我們沉痛的公開呼籲健保署接受我們的建議、及時更正、勿再公佈錯誤的處方重疊率引起民眾對醫院及醫師專業的誤解,而再次傷害醫療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