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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澳洲社區藥局執業項目之比較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93期)
   記者:  藥師公會全聯會藥事照護發展中心藥師 陳喬羚
   日期:11月10日
 
   

 

 

 

藥師公會全聯會於10月29日在內湖三軍總醫院舉辦社區式優良藥事執業規範國際研討會。此會議邀請了兩位外賓以及國內六位專家學者進行演講,分別針對澳洲、新加坡、美國及台灣的社區藥局執業模式做介紹。本篇主要針對澳洲學者John Jackson演講內容與大家分享。

John Jackson是西太平洋藥事論壇(WPPF)的主席,於此次會議中針對澳洲社區藥局之執業模式做介紹。除了介紹藥師在社區藥局的角色及服務外,同時,也介紹澳洲醫療環境相關的制度,其中最令我們印象深刻的是社區藥局與政府間的五年協定(Community Pharmacy Agreements, CPA)。

CPA是澳洲聯邦政府與澳洲藥學會所簽訂的一項協定,從1995年開始,每五年會重新簽訂一次,至今已25年之久。在這協定下,社區藥局藥師開發了許多服務,基本上每簽約一次,就會有新的服務被開展出來。直到目前第五次的5年合約,所開發的服務已包含了機構式照護(Residential Medication Management Reviews)、居家式照護(Home Medication Reviews)、用藥指導單張(Consumer Medicines Information)、七日藥盒分裝服務(Dose Administration Aids)、建立目前用藥檔案(Medication Profiles)、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Medicine Use Review)等,也因為此協定,逐漸奠定了社區藥局藥師專業且重要的角色。而上述所提到的服務,除了機構式照護外,其他的服務,台灣早已開始執行,尤其是居家式照護,至今已執行了5年之久,藥師的表現也相當優異。而目前全聯會配合平台計畫正大力推展的社區式照護,包括判斷性服務以及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服務目前已都獲得政府的鼓勵與補助。由此可知,台灣居家式與社區式照護的發展與澳洲相比,並不遜色。

在早期,澳洲藥局的主要收入來源為藥品販賣及處方箋調劑,隨著藥事專業服務蓬勃發展,藥師從專業服務得到的利潤愈來愈多,趨向20~30%取代過去從藥品販賣為主的收入來源;而未來專業收入比例將愈來愈大。藥師的專業不但有舞台可以發揮,也能獲得給付費用,進而鼓勵藥師提供更多專業服務。

在藥師全聯會的努力下,許多居家式、機構式及社區式照護都已建構完整的標準作業流程,公布於全聯會-台灣藥事資訊網(TPIP)供各位藥師參考。另外也建構了居家式與社區式服務的網路登錄與管理系統,供藥師們做服務紀錄與日後的統計分析。全聯會近五年也舉辦許多居家式、社區式照護與區域輔導藥師培訓課程,目的是希望讓藥師都能了解整個服務的理念以及發展,提升能力後投入照顧病人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