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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草案,詳如附件,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2243895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草案,詳如附件,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